有關書寫狀況之檢查
考慮書寫者的書寫外觀或書寫能力所進行之檢查。另
外,書寫狀況的檢查,有關鑑定資料上筆跡,是以日常方式
所寫之自然筆跡,亦或有不自然的書寫情況之探討等,亦是
鑑定時所不可欠缺的步驟。
有關書寫狀況的檢查說明如下:
巧拙之差:鑑定資料相互間文字,是否有很大的巧拙之差(並
非一般寫的好或差,而是比較對照資料間相互的探討)
文字的傾斜:左上或右下、文書內的各個文字是向同一方向
傾斜,還是依文字的不同,其傾斜亦不同(橫劃朝右上或右
下,直劃是垂直或傾斜的判斷)
連續性:文字和文字之連筆有無或其狀態。或是僅有特定的
文字才有連筆的情形
協調性:佈局、文字的大小、平滑性等、文字整體或文件整
體是否很平均的書寫,有無協調性欠缺的情形(偏旁、結構、
冠部、底部等,部分之相互間的協調性、字劃結構的協調性、
運筆的穩定)書寫外觀:書寫方式是整齊或雜亂,文件的前半部和後半部的
書寫外觀有無不同。
筆壓:一筆劃內或一文字內,文字列內或相對於文書整體的筆
壓強弱(記載條件不同的文書相互之間,無法進行筆壓的比
較)。
有關書寫規則之檢查(此部份係屬日本方面之文字檢查項目)
例如像書簡之類的文書,進行有關國語規則之檢查,探討
文書相互之間文章的組成和國語規則之間是否有其共通性。
1、有關假名的檢查舊有假名的使用方法及注音的用法,有不少之習慣會因書
寫人不同而有差異。
假名使用法:目前假名的使用法和舊有假名使用法有所不
同。
注音:注音的標示方法。
二字結合的假名用法:二字連合時的的用法。
同音連結的假名用法:同音連結時之的用法。
助詞的規則
漢字和假名:相同的字用漢字寫,與用假名寫並不相同。
促音、拗音:促音或拗音較小字的誤用。
長音:長音文字的誤用。
2、有關外來語規則的檢查外來語原始發音的規則與長音符號的規則等。
3、有關文章結構的檢查主語和述語的關係、句子的長短、文體、句點、符號的位
置用法等。
4、有關特殊語言的檢查地方語言(方言),職業用語(專門用語),或者特殊的表
達方式、省略語、暗語等。